34 行政院衛生署對於國內冷凍食品檢驗合格的產品發給CAS標誌,此一標誌主要是政府想要達到什麼目的?
(A)保護生產者權益
(B)保護消費者權益
(C)刺激消費者消費
(D)鼓勵生產廠商生產
統計: A(406), B(12807), C(111), D(41), E(0) #393823
詳解 (共 5 筆)
立法院三讀通過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年起製造及輸入的化學物質都要登錄 提供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管處
今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完備我國化學物質源頭登錄制度的建置,以有效掌握製造或輸入我國的化學物質;另藉由強化第4類毒性化學物質之管制,杜絕業者違法使用毒性化學物質。本法總計增修訂17條,將於總統公布後一年實施。
環保署表示,在未來一年內將依據本法的授權,陸續完成訂定化學物質登錄相關管理辦法,透過建置化學物質登錄制度,健全化學物質的使用管理,再透過化學物質登錄資料平台,以資訊分享之方式,提供相關部會政策評估及規劃管理之參考,避免我國淪為國際上新興或新研發化學物質試驗場所之疑慮,維護環境及保障國民的健康;本法增修訂內容亦納入化學物質登錄相關業務委託辦理、化學物質登錄涉及工商機密公開與保密規定、強化毒化物運作人應組設聯防組織、毒化物釋放量之資訊公開及毒災應變車輛標示與交通免責限制等,以符合國內外管理趨勢,更加完善毒性化學物質之管理制度。
環保署強調,本法將要求製造或輸入化學物質者,應向環保署申請登錄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內容包括製造或輸入情形、物理、化學、毒理、暴露及危害評估等,經環保署核准登錄後,始得製造或輸入;未依規定取得登錄核准而製造或輸入新化學物質或既有化學物質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或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處罰,經二次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得令其停工、停業或退運出口。
環保署指出,本法納入化學物質源頭登錄制度內容與國際管理趨勢一致,目前持續與產業界說明本法修正草案的內容與登錄規劃,未來將邀集各界就化學物質登錄噸數級距、種類、登錄資料、登錄後定期提報製造、輸入量及方式、資訊公開等充分討論後,據以訂定符合我國國情之登錄管理辦法。
塑化劑、問題澱粉、棉籽油接連引爆台灣食安危機,社會輿論將矛頭指向衛福部檢驗不力,問題發生時,政府機關多以事後追蹤下架、重罰黑心廠商解決危機,鮮少追究為何毒物的「來源」與「去處」,如生產、進口及加工、流向,都缺乏適當的把關機制,導致食安問題層出不窮。
目的就是讓消費者在零售通路市場、生鮮市集,能選購、能吃得到安心健康無毒有機農產製品,例如陽光農場、某某生產合作社等
(0830111 制定)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 條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國民消費生活安全,提昇國民消費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
有關消費者之保護,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理由
明定本法之立法目的。
(0960105 制定)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 1 條
為提升農產品與其加工品之品質及安全,維護國民健康及消費者之權益,特制定本法。
理由
配合政府積極推動之「安全農業」政策,爰訂定本法立法意旨,並明示本法為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之特別法。
(1081203 全文修正)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 1 條
為提昇農產品之品質及安全,維護國民健康及消費者之權益,特制定本法。
理由
參考有機農業促進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修正條文第三條第一款業將農產品之定義包含其加工品,爰配合修正刪除「與其加工品」之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