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刑事訴訟法大意#55847 |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刑事訴訟法大意#55847

年份:105年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8 下列關於相牽連案件的敘述,何者正確?
(A)張三及李四互無犯意聯絡,不約而同地、同時在王五家,張三竊取財物,李四毆打王五。張三及李四的犯罪為相牽連案件
(B)數同級法院管轄之案件相牽連者,為訴訟經濟的緣故,應合併由一法院管轄
(C)相牽連案件已經繫屬於數法院者,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之
(D)不同級法院管轄之案件相牽連者,應合併由其上級法院管轄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推薦的詳解#3179007
未解鎖
(A)張三及李四互無犯意聯絡,不約而同地...
(共 52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