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下列關於刑事案件管轄的敘述,何者正確?
(A)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者,由共同直接上級法院裁定得審判之法院
(B)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者,由繫屬在後之法院審判
(C)管轄區域境界不明,致不能辨別有管轄權之法院者,經各該法院之同意,得以裁定將案件移送一法院審判之
(D)數法院於管轄權有爭議者,由直接上級法院以裁定指定管轄法院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44), B(30), C(326), D(2449), E(0) #1410487

詳解 (共 4 筆)

#1484316

(A)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者,由共同直接上級法院裁定得審判之法院  (X)

第8條(管轄競合)

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者,由繫屬在( 先 )之法院審判之。但經共同之直接上級法院裁定,亦得由繫屬在後之法院審判。 


(B)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者,由繫屬在後之法院審判 (X)

同上

(C)管轄區域境界不明,致不能辨別有管轄權之法院者,經各該法院之同意,得以裁定將案件移送一法院審判之(X) 

第9條(指定管轄)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由直接上級法院以裁定指定該案件之管轄法院: 
一、數法院於管轄權有爭議者。 
二、有管轄權之法院經確定裁判為無管轄權,而無他法院管轄該案件者。 
三、因管轄區域境界不明,致不能辨別有管轄權之法院者。 
 案件不能依前項及第五條之規定,定其管轄法院者,由最高法院以裁定指定管轄法院。 


(D)數法院於管轄權有爭議者,由直接上級法院以裁定指定管轄法院(O)

上條第一項第一款

115
1
#3510641
(A)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者,...
(共 44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5
1
#3253002
第6條(牽連管轄)  數同級法院管轄之案...
(共 13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5568190
速解:繫屬在先為原則 >  相牽連者得裁定合併  > 爭議不明上級指定 

下列關於刑事案件管轄的敘述,何者正確?
(A) 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者,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由共同直接上級法院裁定得審判之法院
(B) 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者,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由繫屬在後之法院審判
(C) 管轄區域境界不明,致不能辨別有管轄權之法院者,由上級指定管轄經各該法院之同意,得以裁定將案件移送一法院審判之
(D) 數法院於管轄權有爭議者,由直接上級法院以裁定指定管轄法院 



--
 

速解:依管轄權繫屬在先 >  發現是相牽連得經同意裁定合併  >  境界不明議論不休互丟皮球,上級指定 > 最終發現居然沒有審判權或影響公安,只好轉給同管轄區同等級法院。

---------------------

相牽連得經各院同意裁定合併,有不同意者,請共同上級裁定。

數同級法院管轄之案件相牽連者,得合併由其中一法院管轄。
前項情形,如各案件已繫屬於數法院者,經各該法院之同意,得以裁定將其案件移送於一法院合併審判之;有不同意者,由共同之直接上級法院裁定之。



if 未相牽連
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者,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之。但經共同之直接上級法院裁定,亦得由繫屬在後之法院審判。


起爭議、互丟皮球沒人管、境界不明。直接上級指定管轄,再不然最高法院出來指定。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由直接上級法院以裁定指定該案件之管轄法院:
一、數法院於管轄權有爭議者。
二、有管轄權之法院經確定裁判為無管轄權,而無他法院管轄該案件者。
三、因管轄區域境界不明,致不能辨別有管轄權之法院者。
案件不能依前項及第五條之規定,定其管轄法院者,由最高法院裁定指定管轄法院。


影響公案、不能行使審判權的特殊狀況,那就丟給管轄區內其他的法院。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由直接上級法院,以裁定將案件移轉於其管轄區域內與原法院同級之他法院:
一、有管轄權之法院因法律或事實不能行使審判權者。
二、因特別情形由有管轄權之法院審判,恐影響公安或難期公平者。
直接上級法院不能行使審判權時,前項裁定由再上級法院為之。
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