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下列關於刑事訴訟中迴避之敘述,何者正確?
(A)法官與被告曾訂有婚約者,應自行迴避
(B)法官被聲請迴避者,應停止訴訟程序
(C)聲請法官迴避,由上級法院裁定之
(D)被聲請迴避之法官,得提出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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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2), B(236), C(96), D(1892), E(0) #1410489
統計: A(592), B(236), C(96), D(1892), E(0) #1410489
詳解 (共 10 筆)
#1628637
考選部 答案是 D
(B)法官被聲請迴避者,應停止訴訟程序
刑訴22推事被聲請迴避者,除因急速處分或以第十八條第二款為理由者外,應即停止訴訟程序
B選項少黃色那一段,題目沒提到被聲請迴避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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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2497
我大意了.選了A 曾訂有婚約!!!!
要現正定有婚約才要迴避.前未婚妻是沒差的.又不是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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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2090
覺得這題出的怪怪的
刑訴22條應該是指
原則上法官被聲請迴避者,應即停止
例外因急速處分或以第18條第2款為理由而不停止
故b也對
但選擇題要選相對正確
D是最沒有爭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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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4201
A)感覺沒有錯,捕之那裡有問題.
(B)推事被聲請迴避者,除因急速處分或以第十八條第二款為理由者外,應即停止訴訟程序。
(C)聲請推事迴避,應以書狀舉其原因向推事所屬法院為之。但於審判期日或
受訊問時,得以言詞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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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9695
第 20 條 聲請推事迴避,應以書狀舉其原因向推事所屬法院為之。但於審判期日或
受訊問時,得以言詞為之。
聲請迴避之原因及前條第二項但書之事實,應釋明之。
被聲請迴避之推事,得提出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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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6213
回覆Louise Chang大大
可是 此原住民特考 經查明考選部之歷屆試題後 此題並未更正答案
建議摩友們 還是以法條明文規定為主 畢竟這份試題 有鑑別度且有幾題疑問
但此題卻沒有原住民特考考生提出疑義 只能說真的很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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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2827
(A)法官與被告曾訂有婚約者,應自行迴避 。
多一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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