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關於行政執行聲明異議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聲明異議,於執行程序終結前或終結後均得提起
(B)執行機關對於聲明異議認為有理由者,應送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是否停止執行
(C)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不因義務人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
(D)聲明異議,僅得由義務人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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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4), B(440), C(4626), D(172), E(0) #1806996
統計: A(154), B(440), C(4626), D(172), E(0) #1806996
詳解 (共 3 筆)
#2847360
行執法9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D)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A),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B),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三十日內決定之。
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C)。但執行機關因必要情形,得依職權或申請停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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