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有關行政訴訟之上訴審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最高行政法院為發現真實,應重新調查事實
(B)最高行政法院應於上訴聲明之範圍內調查之
(C)最高行政法院之判決,非經言詞辯論不得為之
(D)對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上訴,一律強制律師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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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6), B(3443), C(564), D(768), E(0) #1807005
統計: A(556), B(3443), C(564), D(768), E(0) #1807005
詳解 (共 10 筆)
#2847128
行政訴訟法 第 251 條
最高行政法院應於上訴聲明之範圍內調查之。
最高行政法院調查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有無違背法令,不受上訴理由之拘束。
297
3
#2882766
行政訴訟法 第253條
最高行政法院之判決不經言詞辯論(C)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行言詞辯論:
一、法律關係複雜或法律見解紛歧,有以言詞辯明之必要。
二、涉及專門知識或特殊經驗法則,有以言詞說明之必要。
三、涉及公益或影響當事人權利義務重大,有行言詞辯論之必要。
言詞辯論應於上訴聲明之範圍內為之。
行政訴訟法 第241條之1 第1項
一、上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備律師資格或為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公法學教授、副教授者。
二、稅務行政事件,上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備會計師資格者。
三、專利行政事件,上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備專利師資格或依法得為專利代理人者。
181
0
#5088052
回樓上,(A)應該不是把真實改為事實,
(A)錯的原因應該是因為最高行是法律審...
行政訴訟法242
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之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有誤還請指教 ~
36
0
#3567281
(A)§254 I
(B)§251 I
(C)§253
(D)§241-1
28
1
#4564270
採用刪除法答案就出來了
(A)真實改為事實(B)依據254條正確
(C)仍然有例外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行言詞辯論(253條)
(D)並非全部都是律師,有些事件得依其專業尋找代理也是可以的,比如稅務,專利,會計
第 253 條
最高行政法院之判決不經言詞辯論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行言詞辯論:
一、法律關係複雜或法律見解紛歧,有以言詞辯明之必要。
二、涉及專門知識或特殊經驗法則,有以言詞說明之必要。
三、涉及公益或影響當事人權利義務重大,有行言詞辯論之必要。
言詞辯論應於上訴聲明之範圍內為之。
最高行政法院之判決不經言詞辯論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行言詞辯論:
一、法律關係複雜或法律見解紛歧,有以言詞辯明之必要。
二、涉及專門知識或特殊經驗法則,有以言詞說明之必要。
三、涉及公益或影響當事人權利義務重大,有行言詞辯論之必要。
言詞辯論應於上訴聲明之範圍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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