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關於行政訴訟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公法上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行政訴訟法提起訴訟
(B)提起撤銷訴訟時,如有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之請求,應另行提起一般給付之訴
(C)人民為維護公益,縱與自己權利之事項無關,於法律有特別規定時,亦得對行政機關之違法行為, 得提起行政訴訟
(D)公職人員選舉無效之爭議,不得依行政訴訟法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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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 B(3496), C(628), D(867), E(0) #1807008

詳解 (共 10 筆)

#2848918

行政訴訟法第7條  提起行政訴訟,得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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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1510

選舉罷免

爭議行政訴訟

無效民事訴訟


(D)公職人員選舉無效之爭議,不得依行政訴訟法提起訴訟 

選舉無效之爭議  重點在無效兩個字而不是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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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7540

提起撤銷訴訟時,如有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之請求,另行提起一般給付之訴 x-->應於依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三項提起撤銷訴訟時,併為請求
  第八條(給付訴訟之要件) 
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得提起給付訴訟。

因公法上契約發生之給付,亦同。前項給付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應否撤銷為據者,應於依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三項提起撤銷訴訟時,併為請求原告未為請求者,審判長應告以得為請求。

 

第四條(撤銷訴訟之要件)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 ,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 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 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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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4782
(D)公職人員選舉無效之爭議,不得依行政訴訟法提起訴訟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118(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之提起

   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檢察官、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

   人,得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

   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反正不是用行政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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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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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上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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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
,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
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
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第 7

提起行政訴訟,得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

9

人民為維護公益,就無關自己權利及法律上利益之事項,對於行政機關之 違法行為,得提起行政訴訟。但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第 10

選舉罷免事件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

…………………………

現行法律特別規定將公法爭議歸由其他法院審判之情形:法爭議事件、事補償事件、務員之懲戒事件、選舉罷訴訟、國家償事件、秩序維護法事件、師懲戒事件、智慧財產權事件。

選舉罷免訴訟: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選舉或罷免無效、當選無效、罷免案通過無效及罷免案否決無效之訴訟,應向該管民事法院起訴。惟選舉罷免之爭議態樣繁多,除上述四種之 外,其他爭議事件仍屬行政法院審判權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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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0597
第 10 條 選舉罷免事件之爭議,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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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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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6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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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4071
除法律別有規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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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4162
請問這題B的情況,該適用行訴7還是行訴8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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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738766
未解鎖
第 7 條 B提起行政訴訟,得於同...
(共 12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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