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有關行政訴訟法之抗告程序,下列何者錯誤?
(A)抗告由直接上級行政法院裁定
(B)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得再為抗告
(C)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 10 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D)訴訟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裁定,除別有規定外,不得抗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12), B(5479), C(453), D(1180), E(0) #2353814
統計: A(612), B(5479), C(453), D(1180), E(0) #2353814
詳解 (共 7 筆)
#4081233
行政訴訟法
第 267 條抗告,由直接上級行政法院裁定。
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為抗告。
215
2
#4132624
行政訴訟法
§265訴訟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裁定,除別有規定外,不得抗告。
§267
Ⅰ抗告,由直接上級行政法院裁定。 Ⅱ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為抗告。
§268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
133
1
#4309183
52
0
#4828957
抗告法院裁定後 不得再為抗告
4
1
#5843724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