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如遇重大災變,政府欲發放一次性災民救濟金,依法得採行的預算作為不 包括下列何者?
(A)設置作業基金
(B)提出追加預算
(C)編製特別預算
(D)動用第二預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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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89), B(854), C(335), D(358), E(0) #2909681

詳解 (共 6 筆)

#5469626
預算法 第 4 條

稱基金者,謂已定用途而已收入或尚未收入之現金或其他財產。基金分左列二類︰
一、普通基金︰歲入之供一般用途者,為普通基金。
二、特種基金︰歲入之供特殊用途者,為特種基金,其種類如左︰
(一)供營業循環運用者,為營業基金。
(二)依法定或約定之條件,籌措財源供償還債本之用者,為債務基金。
(三)為國內外機關、團體或私人之利益,依所定條件管理或處分者,為信託基金。
(四)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為作業基金一次性災民救濟金係無法收回
(五)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為特別收入基金。
(六)處理政府機關重大公共工程建設計畫者,為資本計畫基金。
特種基金之管理,得另以法律定之。

第 79 條
各機關因左列情形之一,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
一、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
二、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
三、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回應題目如遇重大災變
四、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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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1089
預算法 (A)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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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1546
預算執行的彈性因應方法→設立預備金、經費流用、 追加預算、特別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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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1556
 設置作業基金:用於特定用途無法用於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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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3555

法規名稱:    預算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第 4 條

稱基金者,謂已定用途而已收入或尚未收入之現金或其他財產。基金分左列二類︰

一、普通基金︰歲入之供一般用途者,為普通基金。

二、特種基金︰歲入之供特殊用途者,為特種基金,其種類如左︰

(一)供營業循環運用者,為營業基金。

(二)依法定或約定之條件,籌措財源供償還債本之用者,為債務基金。

(三)為國內外機關、團體或私人之利益,依所定條件管理或處分者,為信託基金。

(四)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用於營業者,為作業基金。

(五)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為特別收入基金。

(六)處理政府機關重大公共工程建設計畫者,為資本計畫基金。

特種基金之管理,得另以法律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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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4369
(一)供營業循環運用者,為營業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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