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投保單位故意為不合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人員辦理參加保險手續,領取保險給付者,依勞工保險條例之 規定,如何處理?
(A)保險事故已經發生,保險人不得追還,但應對投保單位加以裁罰
(B)保險事故已經發生,保險人不得追還,但應取消該被保險人之資格
(C)保險人應依法追還,並取消該被保險人之資格
(D)保險人應依法追還,並限定投保單位於一定期間內不予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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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55), B(962), C(6957), D(2136), E(0) #1328621

詳解 (共 7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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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投保單位故意為不合本條例規定之人員辦理參加保險手續,領取保險給付者,保險人應依法追還;並取消該被保險人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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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單位故意為不合本條例規定之人員辦理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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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題 (A)(B)選項已經可以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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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欠你的他會拖到底!你欠政府的他會討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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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3726

欠錢還錢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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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0825
如果不用追還,那就會很多人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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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399292
未解鎖
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條例 EN 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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