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公務員服務法第 16 條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
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試問下列何者須受該條文規定之限制?
(A)公務員於離職後擬自行開業擔任律師
(B)教育部退休公務員擬擔任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董事
(C)衛生福利部公務員退休後擬至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護理機構任職
(D)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退休公務員擬擔任尚未設立之純網路銀行之經理人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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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4), B(1063), C(378), D(1798), E(0) #3017556
統計: A(104), B(1063), C(378), D(1798), E(0) #3017556
詳解 (共 9 筆)
#5658849
從本質上來說,學校與營利事業是有重大差異,因為不論是公立或私立學校,都屬於非營利組織(B),其收入原則上是要用於與教育相關的支出,而不能分配給經營或管理者,若學校的產學合作收入,全數供教育用給予免營業稅,或許是有理由的。
核釋學校辦理產學合作取得之收入徵免營業稅,最新法規評析,月旦會計財稅網,跨領域的財會人平台 (angl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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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0114
公務員服務法第
16
條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
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試問下列何者須受該條文規定之限制?D
(A)公務員於離職後擬自行開業擔任律師-〉X
(B)教育部退休公務員擬擔任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董事-〉X
(C)衛生福利部公務員退休後擬至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護理機構任職-〉X
(D)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退休公務員擬擔任尚未設立之純網路銀行之經理人職務-〉O,參下面說明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1.董事:係指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常務董事、副董事長、董事長而言。
2.監察人:係指股份有限公司之監察人而言。
3.執行業務之股東:係指無限公司或兩合公司之執行業務之股東。
4.經理:依民法、公司法及商業登記法規定,除經理外,尚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副經理。
5.顧問:係指擔任營利事業「顧問」職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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