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我國政府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於預算法所規定期限內完成時,各機關預算之執行,應遵循下列那一
項規定?
(A)除緊急支出外,暫停執行所有支出計畫
(B)經常門歲出仍可動支,資本門歲出暫時凍結
(C)資本門歲出仍可動支,經常門歲出暫時凍結
(D)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以外之計畫,得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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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4), B(1109), C(190), D(4253), E(0) #2019926
統計: A(184), B(1109), C(190), D(4253), E(0) #2019926
詳解 (共 3 筆)
#3428987
預算法第 54 條
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第五十一條期限完成時,各機關預算之執行, 依下列規定為之: 一、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 二、支出部分: (一)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但依第八十八條規定辦理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前目以外計畫得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 三、履行其他法定義務收支。 四、因應前三款收支調度需要之債務舉借,覈實辦理。
預算法第 51 條
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
五日前由總統公布之;預算中有應守秘密之部分,不予公布。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T00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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