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初等考試_廉政: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05670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初等考試_廉政: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05670

年份:111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

28 有關公務員懲戒法中懲戒法院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機關首長認為所屬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公務員,有公務員懲戒法第 2 條所定之情事者,得逕送懲戒法 院審理
(B)公務員經依公務員懲戒法第 23 條、第 24 條移送懲戒,在判決確定或懲戒處分生效前,不得資遣或申 請退休、退伍
(C)因懲戒法庭第二審為法律審,故其所為之判決,原則上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D)聲請法官迴避,經懲戒法庭第一審裁定駁回者,不得抗告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2 筆)

推薦的詳解#5296562
未解鎖
公務員懲戒法 (A)第 24 條 各...
(共 43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推薦的詳解#5672826
未解鎖
(A)第 24 條 各院、部、會首長,省...
(共 57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