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下列各種請求權,何者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A)旅店之住宿費
(B)醫生之診費
(C)出租人每月可收取之租金
(D)商人所供給之商品之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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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9), B(289), C(6316), D(618), E(0) #171240

詳解 (共 10 筆)

#254538

旅店之住宿費===>2

醫生之診費===>2

出租人每月可收取之租金====>5 年

商人所供給之商品之代價===>2

163
2
#514269
  •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令紅豬退散)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5年
  • 白吃.白住.白用.----2年
106
0
#566105
第 125 條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第 126 條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 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 127 條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 墊款。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 七、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
54
0
#3093474

5年息、利、金、贍費、退職金

養豬退紅利

29
0
#1195541
民法 第126條(五年之短期時效期間)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28
0
#1228705
以下這些也是5年:
1.刑法追訴權之時效 --- 5年 
2.向法院請求國家賠償$$ ---民事訴訟法。人民如欲主張國家賠償請求權,應自知有損害時起2年之內為之。但逾5年 即消滅。
21
0
#1173504
我懂了。
127第八款: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
要這樣看
商人就其所供給之商品 or 製造人、手工業人就其所供給之產物代價
此項代價債權多發生於日常頻繁之交易,故賦予較短之時效期間以促從速確定。

ex: 經營釣蝦場的A和經營魚蝦繁殖場的B之間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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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904486
力宏租退散
17
0
#1126514
請問D選項“商人所供給之商品之代價”白話一點是指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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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8364
不行使而消滅。

旅店之住宿費➡️2年
醫生之診費➡️2年

商人所供給之商品之代價➡️2年
出租人每月可收取之租金➡️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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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794222
未解鎖
養豬退紅利 贍養費 租金 退休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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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512163
未解鎖
(A) 旅店之住宿費 ❌ ◈ 民法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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