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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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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第 4 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第一節)#123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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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3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第 4 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第一節)#123391 |
科目:
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3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第 4 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第一節)#123391
年份:
113年
科目:
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28.企業主有三個小孩分別為甲、乙、丙。為避免家族內部爭奪繼承權,因此先成立股權控管信 託並由企業主移轉信託財產,信託受益人僅為甲與丙,並安排甲為接班人。有關企業主之 規劃方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此為他益信託
(B)可在信託契約中訂定企業主往生後,由甲擁有股權控制權
(C)此信託沒有考慮乙之遺產特留分,恐會有侵害特留分之疑慮
(D)此信託可避免在企業主突然過世時,企業出現無人決策之空窗期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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