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有關香港符合資格的家族資產投資控股實體(FIHVs)的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須符合經濟實質要求
(B)資產規模至少為 2.4 億港幣
(C)僅能採公司或合夥形式設立
(D)需由同單一家族持有之 SFO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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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10), C(110), D(29), E(0) #3334707
統計: A(2), B(10), C(110), D(29), E(0) #3334707
詳解 (共 1 筆)
#6333410
答案是 (C) 僅能採公司或合夥形式設立。
解析:
根據香港政府的公開諮詢文件,符合資格的家族投資控股實體(FIHV)需滿足以下條件:
- 形式多樣性: FIHV可以以公司、合夥或信託的形式在香港本地或海外註冊成立。
因此,選項 (C)「僅能採公司或合夥形式設立」為錯誤敘述,因為信託形式也是被允許的。
其他選項的敘述均正確:
-
經濟實質要求: FIHV需滿足經濟實質要求,包括在香港進行中央管理和控制,並從事非經營性業務。
-
資產規模要求: FIHV需持有的資產規模至少為2億4千萬港元。
-
持股結構: FIHV需由同單一家族持有,並由家族辦公室(SFO)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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