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民法第 1194 條規定之代筆遺囑,遺囑人應指定何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
(A)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
(B)指定二人以上之公證人
(C)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
(D)指定一人之公證人及二人之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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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1), C(81), D(13), E(0) #3334715

詳解 (共 1 筆)

#6333447

根據臺灣《民法》第1194條的規定,代筆遺囑應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的見證人。遺囑人需口述遺囑內容,並由見證人之一人進行筆記、宣讀及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須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的姓名,並由遺囑人及全體見證人共同簽名。若遺囑人無法簽名,應以按指印代替。

因此,選項 (C)「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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