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依據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原則,「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是屬於?
(A)智能障礙
(B)學習障礙
(C)多重障礙
(D)情緒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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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427), C(79), D(3607), E(0) #23535

詳解 (共 4 筆)

#50547
現在已經改為情緒行為障礙了 要注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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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956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01 月 23 日
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 3 條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 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 一、智能障礙。 二、視覺障礙。 三、聽覺障礙。 四、語言障礙。 五、肢體障礙。 六、腦性麻痺。 七、身體病弱。 八、情緒行為障礙。 九、學習障礙。 十、多重障礙。 十一、自閉症。 十二、發展遲緩。 十三、其他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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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3
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是屬於不專心且無法集中注意力的病症,通常會歸納在情緒障礙的疾病症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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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288
這樣是否可以請求變更答案,以符合現在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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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56212
未解鎖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九條...
(共 54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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