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在三相交流發電機並聯運轉前,應將欲投入電路系統中的電機「同步」(Synchronising),
其意義是:
(A)欲投入並聯的發電機,其頻率、電壓及相序與在匯流排上的頻率、電壓及相序等的差額,
必須在可接受的範圍內
(B)欲投入並聯的發電機,其頻率、電壓與在匯流排上的頻率、電壓等的差額,必須在可接受
的範圍內
(C)欲投入並聯的發電機,其電壓、相序與在匯流排上的電壓、相序等的差額,必須在可接受
的範圍內
(D)欲投入並聯的發電機,其頻率、相序與在匯流排上的頻率、相序等的差額,必須在可接受
的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