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我國憲法第八條第一項所規定之「司法機關」和憲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之「司法機關」所指之範圍:
(A)前者較寬
(B)後者較寬
(C)完全相同
(D)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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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84), B(585), C(302), D(96), E(0) #13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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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 392 

解釋文

憲法第八條第一項所規定之「司法機關」,自非僅指同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之司法機關而言,而係包括檢察機關在內之廣義司法機關

理由書

所謂有「審問處罰」權之機關,依憲法第七十七條乃專指有審判權之各級法院。檢察官並未擁有「審問處罰」之權限,自非憲法上所稱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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