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教育部2001年教育改革之檢討與改進會議,其中「改善教師聘任制度與教學環境」的建議事項中,下列何者為非:
(A)改善偏遠地區教師流動與教學環境,提高教師留任誘因
(B)檢討教師聘任與遷調制度及研議教師分級制度,提供教師適宜工作環境
(C)加強中小學教師參與學校行政,結合學校行政與教學工作
(D)建立教師評鑑機制,改進現行考績制度。
統計: A(76), B(156), C(1127), D(530), E(0) #114288
詳解 (共 4 筆)
一、貫徹公費生分發偏遠地區:
公費生分發相關法令暨師資培育法本均明文規定公費生之分發應至偏遠地區,唯執行上一直有落差,教育部應儘速檢討改進,並適當修正教師法中教師聘任相關條文,對偏遠地區之師資來源予以保障(對師資聘任方式另作規定)。
二、規定最低服務年限:
為求師資之安定,藉目前師資充裕之際,要求各偏遠學校之教師聘約及相關法令規定(包括分發之公費生)均應訂定最低服務年限,建議以三年為原則,某些縣市九十學年度已經如此執行。
三、恢復原住民、山偏保送公費生:
各師大、師院應設置原住民、山偏之公費生保障名額,以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一名額,優先供原住民、山偏學生申請就讀,其服務年限較第二項多二年,但此類公費生仍應確保水準,寧缺毋濫。
四、建立城鄉教師交換制度:
城市地區教師流動率低,有老化趨勢,而偏遠地區則多為年輕教師。雙方可透過簽約方式,以一定年限為期(如二至三年),彼此交換教師,以改善偏遠地區師資,對城市學校師資亦有活絡作用。
五、提高教師留任之誘因:
宜提高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之加給,並視需要提供交通費、住宿費,以及配發手提電腦等,且應由中央支付此類經費。
六、教師聘任減少近親繁殖:
偏遠學校教評會人數少,個人影響力高(包括家長代表)。在教師供給充裕之後,應儘量以本建議第一項至第三項為師資來源,並藉第二項以穩定。教師法中有關教評會之條文應加以修正,對小校作特別規定,以免有作業不周,近親繁殖之虞。
七、以兼任或合聘方式聘用教師,亦可爭取替代役:
偏遠地區小型學校居多,通常藝能科教師排課時數不足,可以採取兼任或數校合聘方式聘用。替代役教師亦值得爭取,特別是值夜方面有高度需求。
八、改善迷你學校教學環境:
小校合併可能影響當地文化存廢,加速人口外流,不宜貿然為之。如要合併,宜先從合併分校、分班做起,再視情況作進一步考量。又中央對合併前學校的補助應仍撥給地方政府作為改善教育之經費,不可因而取消,才較可能取得地方的配合。
九、善用過剩公共運輸之資源:
運用教育優先區計劃之經費,租用地方普遍過剩之公共運輸工具,以提供偏遠地區校際學生整合之機動支援,並提高偏遠學校城鄉教學交流之可行性。
十、徹底檢討教育優先區計劃:
該計劃已實施七年,多因循第一年之指標及補助重點,教育部應儘速邀請在偏遠地區服務之教師、校長重新檢討,將指標及補助項目歸零思考,重訂有助於提升偏遠地區師資水準之各項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