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旅客於大眾捷運系統禁止飲食區內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並造成環境髒亂者,將被處罰鍰新臺幣?
(A) 1500 元
(B) 4500 元
(C) 7500 元
(D)1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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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44), C(22), D(6), E(0) #2919038
統計: A(48), B(44), C(22), D(6), E(0) #2919038
詳解 (共 4 筆)
#5841181
依「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大眾捷運法第50條及第50條之1裁罰基準」第3條所示,有下列情形之一,處四千五百元罰鍰:
(1)於大眾捷運系統禁止飲食區內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造成環境髒亂者。→依據此條
(2)於大眾捷運系統內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或拋棄紙屑、菸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且污染環境或造成列車延誤五分鐘以上未滿十分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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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1369
延誤五分鐘以上未滿十分鐘罰鍰4500元
題目只有寫"造成環境髒亂",並未提到延誤
怎麼會直接就罰延誤5分以上未滿10分的4500
而不是1500
題目只有寫"造成環境髒亂",並未提到延誤
怎麼會直接就罰延誤5分以上未滿10分的4500
而不是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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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9982
關鍵在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九款
敘述上的差異在
1500元:未造成列車延誤或延誤未滿五分鐘
4500元:污染環境或造成列車延誤五分鐘以上未滿十分鐘
7500元:污染環境或造成列車延誤十分鐘以上或發生行車事故
多了一條污染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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