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速跑公司係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102 年 6 月向依同法第四章第二節規定計算稅額者購買舊乘人小汽車,購入成本為 420,000 元,同年 7 月以 380,000 元另加 5%營業稅出售,速跑公司購車之進項稅額得扣抵哪一期之銷項稅額?實際得扣抵之進項稅額為多少?
(A)購車當期;20,000 元
(B)購車當期;19,000 元
(C)售車當期;20,000 元
(D)售車當期;19,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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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 B(57), C(40), D(273), E(0) #503814
統計: A(41), B(57), C(40), D(273), E(0) #503814
詳解 (共 5 筆)
#5771579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15-1
1. 營業人銷售其向非依本節規定計算稅額者購買之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得以該購入成本,按第十條規定之徵收率計算進項稅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進項稅額=(購入成本/1 +徵收率)*徵收率=(420,000/1.05)*5%=20,000
2. 前項進項稅額,營業人應於申報該輛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銷售額之當期,申報扣抵該輛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之銷項稅額。但進項稅額超過銷項稅額部分不得扣抵。
銷售稅額=380,000*5%=19,000元
******所以在售車之當期,可扣抵19,000
3. 營業人於申報第一項進項稅額時,應提示購入該輛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之進項憑證。
本條修正公布生效日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者,適用前三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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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6218
我忘記公式了,就亂算...好孩子不要學喔~
42萬*5%=2.1萬 大於 38萬*5%=1.9萬
所以只能扣抵1.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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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3398
380,000x5%=19,000 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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