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1 中華財政學會證照測驗試題: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實務#126070
年份:113年
科目:營利事業所得稅報實務
28.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甲公司總公司設於台北,另在日本東京有一分公司,111年度台北總公司之課稅所得額為200萬 元,日本分公司之所得額為100萬元,則甲公司申報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其國外稅額扣抵最高限額為若干元? (A)50萬 (B)25萬 (C)20萬 (D)17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