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公司設立後,為改善財務結構或回復正常營運,而參與政府專案核定之紓困方案時,得發行新股轉讓於政府,作為接受政府財務上協助之對價;前項紓困方案達新臺幣幾元以上者,應由專案核定之主管機關會同受紓困之公司,向立法院報告其自救計畫?
(A)五千萬 
(B)一億 
(C)五億 
(D)十億。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85), B(203), C(59), D(166), E(0) #1513673

詳解 (共 5 筆)

#2239991
公司法§156(擷取部分內容)公司設立後...
(共 16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7
0
#3617402
公司法156-4條公司設立後,為改善財務...
(共 30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0
#3384320
3
0
#4235808

公司法 第 156-4 條

公司設立後,為改善財務結構或回復正常營運,而參與政府專案核定之紓困方案時,得發行新股轉讓於政府,作為接受政府財務上協助之對價;其發行程序不受本法有關發行新股規定之限制,其相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紓困方案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者,應由專案核定之主管機關會同受紓困之公司,向立法院報告其自救計畫。

3
0
#6530529

? 白話理解:
• 公司接受政府紓困,可以發新股給政府當對價。
• 如果政府幫的金額 ≥ 10 億元,
 → 公司和主管機關要一起向立法院報告自救計畫。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