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35584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35584

年份:104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29 依勞資爭議調解辦法第 13 條規定,下列何者是調解人應具備資格之一?
(A)有勞資爭議調解或協調實務經驗 2 年以上者
(B)曾任或現任工會或雇主團體理事、監事或專任會務工作 5 年以上者
(C)符合勞資爭議仲裁委員資格者
(D)執行律師業務,並於最近 3 年內曾辦理勞資爭議案件者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39883
未解鎖
名  稱: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修正日...
(共 55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