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下列關於區政諮詢委員之敘述,何者錯誤?
(A)任期 4 年
(B)須改制日前一日仍在職的鄉(鎮、市)民代表始能擔任
(C)開會時得支領出席費、交通費
(D)區長應不定期邀集區政諮詢委員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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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9), B(142), C(109), D(785), E(0) #1914931
統計: A(179), B(142), C(109), D(785), E(0) #1914931
詳解 (共 2 筆)
#3313715
鄉(鎮、市)改制為區者,改制日前一日仍在職之鄉(鎮、市)民代表-(B),
除依法停止職權者外,由直轄市長聘任為區政諮詢委員;其任期自改制日
起,為期四年-(A),期滿不再聘任。
區政諮詢委員職權如下:
一、關於區政業務之諮詢事項。
二、關於區政之興革建議事項。
三、關於區行政區劃之諮詢事項。
四、其他依法令賦予之事項。
區長應定期邀集區政諮詢委員召開會議-(D)。
區政諮詢委員為無給職,開會時得支出席費及交通費-(C)。
區政諮詢委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解聘:
一、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
二、有第七十九條第一項各款所列情事。
除依法停止職權者外,由直轄市長聘任為區政諮詢委員;其任期自改制日
起,為期四年-(A),期滿不再聘任。
區政諮詢委員職權如下:
一、關於區政業務之諮詢事項。
二、關於區政之興革建議事項。
三、關於區行政區劃之諮詢事項。
四、其他依法令賦予之事項。
區長應定期邀集區政諮詢委員召開會議-(D)。
區政諮詢委員為無給職,開會時得支出席費及交通費-(C)。
區政諮詢委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解聘:
一、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
二、有第七十九條第一項各款所列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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