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9 甲男、乙女婚後育有一女丙,丙 30 歲時與丁男結婚。過了 5 年,甲男因病死亡。又過了 5 年,丙、丁離婚。 若其後丁與乙結婚,效力為何?
(A)有效
(B)得撤銷
(C)效力未定
(D)無效


答案:D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羅大頭 小三下 (2014/12/09)
6F法條很清楚囉~"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白話版:兒子娶了嬌妻,但我這兒子沒出息,留得住媳婦的人留不住心,不久他倆離緣了,其實是我這做公公的從中作梗,破壞感情.....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1F
自律自強 研二下 (2019/09/05)

遛螃蟹和胖鶯鵡、但不在收養46倍螃蟹

22F
姿瑜 小一下 (2020/06/04)

貴圈真亂

23F
李世蒼 (2021/02/06)
原本叫老公的變成爸爸,各位這樣想就好了,華人社會絕對不可能容許這種事的

29 甲男、乙女婚後育有一女丙,丙 30 歲時與丁男結婚。過了 5 年,甲男因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