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甲男、乙女婚後育有一女丙,丙 30 歲時與丁男結婚。過了 5 年,甲男因病死亡。又過了 5 年,丙、丁離婚。
若其後丁與乙結婚,效力為何?
(A)有效
(B)得撤銷
(C)效力未定
(D)無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49), B(93), C(40), D(5144), E(0) #645986
統計: A(1449), B(93), C(40), D(5144), E(0) #645986
詳解 (共 10 筆)
#952406
6F法條很清楚囉~"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白話版:
兒子娶了嬌妻,但我這兒子沒出息,留得住媳婦的人留不住心,不久他倆離緣了,其實是我這做公公的從中作梗,破壞感情使他們離婚,目的想接收這個嫩媳婦,嘿嘿嘿...
不過983說這無效,為啥呢?~因為會有一個問題,假如這嬌妻已先跟你兒子幫你生了孫子,你再來這招絕情換真心,那日後,這孫子要叫你阿公還是爸爸??
249
0
#1230937
簡單記:只要曾經為直系就是無效
96
0
#945889
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83
0
#922948
請參閱民法第983條第2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69
3
#1189794
若是大哥掛了,寡嫂與小叔同輩(旁系二等姻親),是可以結婚的喔!
38
0
#1225659
旁系姻親不管幾親等 只要輩份相同就可結婚的
32
0
#922503
| 第983條 |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
18
0
#2910081
親家可以結婚 我爸 和你媽 對兩人而言對方都是親家 他們可以結婚
姊夫可以再娶小姨子---因為是平輩
但是姊夫不可以娶姪女或岳母因為不是同級位的輩分
17
0
#952677
眼殘沒看清楚法條有寫...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16
2
#977177
這........簡直就是亂倫,所以結婚無效!!
1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