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有關民法死亡宣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失蹤人於海邊游泳沉溺時,應於失蹤滿 2 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B)失蹤人失蹤滿 7 年後,檢察官得聲請死亡宣告
(C)失蹤人已死亡,配偶得聲請死亡宣告
(D)失蹤人年滿 80 歲者,應於失蹤年滿 5 年後,檢察官始得聲請死亡宣告
統計: A(153), B(6554), C(834), D(106), E(0) #645993
詳解 (共 10 筆)
C:要申請死亡宣告,要件之 1.有自然人失蹤 2.失蹤須達法定期間 3.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申請
D.特別期間:三年(80歲以上之人失蹤),一年(特別災難,如海嘯),六個月(航空器失事)
死亡宣告皆由法院為之
甲失蹤滿七年,下列何者得聲請法院為死亡之宣告? (A)遺產稅之徵收機關 (B)戶籍機關 (C)國庫 (D)警察機關。
繼承人之有無不明時,利害關係人得召集親屬會議選定遺產管理人。請問:下列何者不是利害關係人? (A)債權人(B)受遺贈人(C)檢察官(D)國庫。
民法第八條規定,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此處所謂利害關係人,依司法院之解釋不包括:(A)配偶(B)遺產稅徵收機關(C)死亡保險受益人(D)債權人。
凡自然人離去最後住所或居所,音訊全無,而生死不明經達一定期間,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得由法院判決為宣告死亡者,稱為死亡宣告。
所謂「利害關係人」,係指對於死亡宣告於法律上有利害關係之人而言。例如失蹤人的配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受遺贈人、債權人、人壽保險金受領人、國庫及其他因失蹤人死亡宣告,有身分上或財產上利害關係之人。
檢察官代表國家獨立聲請,不受利害關係人之拘束。所以檢察官不是利害關係人。
無人領受的遺產是會被歸入國庫,故國庫也是利害關係人之一。
司法院解字第3230號:遺產稅徵收機關非民法第8條第1項所稱之利害關係人,不得為死亡宣告之聲請。
聲請,即聲請法院為一定訴訟上或非訟行為之意。
訴請,即訴請法院為一定裁判之意。
2 受死亡宣告者,其死亡之時點推定為:
(A)報為失蹤人口時,為死亡之時點
(B)向法院聲請之時,為死亡之時點
(C)法院判決確定日,為死亡之時點
(D)法院判決內所確定之死亡時,為死亡之時點
民國 89 年 3 月 3 日阿強因外遇離家出走,時年 38 歲,經過數年完全沒有音訊,其妻阿美對阿強返家已經死心,遂對 阿強聲請死亡宣告。法院應判決何年何月何日為阿強推定死亡之日?
(A) 92 年 3 月 3 日 24 時
(B)96 年 3 月 2 日 24 時
(C)96 年 3 月 3 日 24 時
(D)96 年 3 月 4 日 24 時
| 第8條 | 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 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三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
某甲家住澎湖,某日失蹤,多年後經法院宣告甲死亡。不料甲竟於死亡宣告後之某日在臺北向乙購屋,問甲乙間之房 屋買賣契約效力如何?
(A)不成立
(B)無效
(C)有效但得撤銷
(D)完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