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下列何者應諭知不受理判決?
(A)對同一案件重複起訴
(B)同一案件曾經大赦
(C)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
(D)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
統計: A(3574), B(327), C(451), D(1215), E(0) #645998
詳解 (共 10 筆)
刑訴 302 免訴判決 (實體面障礙--- 訴訟有無理由)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1. 曾經判決確定者。
2. 時效已完成者。
3. 曾經大赦者。
4. 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刑訴 303 不受理判決 (程序面障礙---程序是否合法)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1. 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2. 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3. 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已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
4. 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5. 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6. 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7. 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阿摩線上測驗: http://yamol.tw/note-%E5%88%91%E4%BA%8B%E8%A8%B4%E8%A8%9F%E6%B3%95%E5%85%8D%E8%A8%B4%E5%88%A4%E6%B1%BA%E8%88%87%E4%B8%8D%E5%8F%97%E7%90%86%E5%88%A4%E6%B1%BA-57.htm#ixzz3Fc7mTpJy
(A)對同一案件重複起訴>>不受理§303
(B)同一案件曾經大赦 >>免訴§302
(C)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免訴§302
(D)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預知管轄錯誤+移送有管轄權法院§304
看到這種考題,判決五虎將記得再複習一次
提供免訴判決簡易口訣:決、時、大、廢(絕食大廢)
要看題目怎麼問,基本上已確定、已完成、已廢止、已大赦,不會二者同時問是免訴還是絕對不起訴處分
302免訴判決(法官):已確定、已完成、已廢止、已大赦。
252絕對不起訴處分(檢察官):已確定、已完成、已廢止、已大赦、已逾期、已撤回、告死亡、無權判、行不罰、應免刑、不足疑。
天秤座法律網有詳釋,但須多反覆個幾遍或可瞭解。我試著簡易回答:
審判權是按類型分,(我國)有行政或刑訴或民訴。譬如說案件類型是刑事案件,那麼,行政體系法院和民事體系法院就不能審判。
管轄權是按地域分,小到直轄市、縣市內的分設(例:台北地院、士林地院)也是這個範疇,也就是不論是哪種類型的案件,如果它歸屬於台南的,那麼高雄不能管,上訴也是同樣的狀況,若規定上訴到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那麼其他同級的法院(ex:台灣高等法院、台灣高等法院的高雄分院…)不能熱心去管,就算有審判權也一樣
當上述兩種情形交會時,舉個比較鮮明的例子,例如在苗栗的外患罪(假設該案件發生到結束自始至終單純屬於苗栗),依審判權分類,它是屬於刑事案件,依照管轄權分類,地域是苗栗,且第一審是高等法院,所以具體的管轄法院是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因此,總合說來,在審判權上,行政體系法院和民事體系法院不能審判,在管轄權上,地院和最高法院及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以外的高等法院,縱使有刑事審判庭,也不能在第一審的時候進行審理
所以可以試著自問,在普通法院中,每一個法院必然擁有民事審判權和刑事審判權,但每個法院都能對每個民事或刑事管轄嗎?答案是不一定的,要先看是甚麼案件?案件在哪個地域?至於在哪個地域,請去查訴訟法,它會告訴我們一切!
若求觀念建立周全,請再回翻書本或看天平座法律網,謝謝。
以上如有錯誤,煩請指正,感謝~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2191
參考資料1.免訴-實體障礙
曾經判決確定者。
時效已完成者。
曾經大赦者。
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口訣:犯罪後因為時效完成,所以判決.大赦
2.不受理-程序障礙
(除了1.其他情況選2.)
(A)對同一案件重複起訴(O;不受理判決)
(B)同一案件曾經大赦(X;免訴判決)
(C)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X;免訴判決)
(D)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X;錯誤管轄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