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甲、乙相約至河邊戲水,乙並攜帶其愛貓同行。戲水中,甲遭遇暗流,行將溺斃之際,見乙之愛貓趴在浮板上。甲將該貓推入水中,抱住浮板,該貓因而死亡。問甲之行為依刑法如何論處?
(A)甲可以主張緊急避難
(B)甲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C)甲成立毀棄損壞罪
(D)甲成立毀棄損壞罪,但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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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075), B(128), C(136), D(569), E(0) #645997

詳解 (共 10 筆)

#939723
補充:
他人所有的動物:
1.非人為支配下的動物侵害:無法評價為「不法侵害」,但仍屬「危難」,可能成立緊急避難
2.出於所有人之故意過失所致者:此時動物侵害已成為所有人行為之一部分,可主張正當防衛
3.出於第三人之故意過失所致者:此時動物之行為屬於該第三人行為之一部分,但因防衛行為須對加害人本身為之(即應對該第三人為之),但在本例承受防衛行為者係該所有人而非該第三人,所以不能主張正當防衛,但可以考慮緊急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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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867
一、刑法§23 : 「正當防衛」:(一)...
(共 41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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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5816

樓上 : 

正當防衛才限於"人",緊急避難沒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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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4925
但還是覺得那隻喵喵好可憐.....Tx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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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000
就單純法律而言  貓屬動產  所以可主張緊急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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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876
感謝,動物侵害可主張緊急避難;我沒讀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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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9827
如4F所說:貓屬動產(物),和人是非等價的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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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8852

樓上問題是高考刑總的申論題囉!值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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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534010

請問 如果推下的昰人還可以主張緊急危難嗎?

還是就構成殺人罪或過失殺人?

5
0
#1586659
正當防衛無庸考慮衡平性 相對 緊急避難限...
(共 13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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