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關於法律保留原則,我國現行制度不採下列何種理論?
(A)全面保留理論
(B)干預保留理論
(C)國會保留理論
(D)重要性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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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24), B(715), C(586), D(646), E(0) #159979
統計: A(4524), B(715), C(586), D(646), E(0) #159979
詳解 (共 10 筆)
#215874
法律保留之態樣
(1) 全面保留:
法律未規定者,就沒有相關行政行為。對於行政機關的限制最大,自由最小。
(2) 干預保留:
只有在涉及侵害人民權利時,才有法律保留。在法律優位的限度內,行政行為享有相當自由。
(3) 重要性理論:
若涉及原則性問題,或者對公共利益關聯越大、基本全侵害越大者,為了防止行政行為出於恣意,應予法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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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189
國會保留,亦可稱為議會保留或立法保留(Parlamentsvorbehalt),其意涵:係指國會對於國家「重要事項」享有不受行政權干涉、司法權審查的固有權限之謂,並藉由法律制定、議決等方式予以規範。
也就是法律保留,只能以制定「法律」來保障人民權益
至於全面保留,簡而言之,就是政府不管作任何事情皆必須以法律授權...
然而此種方式以我國現況做不到所以退而求其次採重要性保留理論,
換言之,只有全面保留作不到,其他皆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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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1
全面保留理論:不止限於干預行政,基於福利國原則而來.
不論干預或給付行政,應全面由法律保留,就是全面保留理論了.
我國現行制度好像給付行政不採這個理論.
PS全面保留理論與"全面保留"不同?
中標法第五條規定:應以法律定之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這是全面保留.
有人知道區別實益在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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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886
國會保留等於立法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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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3088
細節性技術性就不用法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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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925
我看到....
採下列何種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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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628
不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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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22
小妹還是不懂= =
國會保留有嗎?
國會保留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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