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刑事訴訟,下列何種情形得為公示送達?
(A)證人所在不明
(B)被告在監獄服刑
(C)自訴人中風住院
(D)告訴人住居於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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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4), B(20), C(20), D(940), E(0) #1234651

詳解 (共 5 筆)

#2250375
 證人非公示送達之主體。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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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6116
(A)證人所在不明(X;公示送達不包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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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4228

民事訴訟 第 149 條

對於當事人之送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受訴法院得依聲請,准為公示送達:

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

二、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而無效者。

三、於外國為送達,不能依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條規定辦理而無效者。

駁回前項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

第一項所列各款情形,如無人為公示送達之聲請者,受訴法院為避免訴訟遲延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原告或曾受送達之被告變更其送達之處所,而不向受訴法院陳明,致有第

一項第一款之情形者,受訴法院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刑事訴訟法 第 59 條 (公示送達-事由)
被告自訴人告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為公示送達:
一、住、居所、事務所及所在地不明者。
二、掛號郵寄而不能達到者。
三、因住居於法權所不及之地,不能以其他方法送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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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3652
公示送達    無"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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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7540

這題考的是**刑事訴訟中「公示送達」的適用情形**,正確答案為 **(D) 告訴人住居於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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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確解析:

《刑事訴訟法》第59條規定:

> 「對於住居所或居所不明者,得為公示送達。告訴人住居於國外者,亦得為公示送達。」

因此,只有在:

* **住居所或居所不明**(但不含「證人」),或
* **告訴人住國外**

* **郵寄不能達**

才能公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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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選項錯誤解析:

* **(A) 證人所在不明** → 證人不是送達的主體,依法**不得**公示送達。
* **(B) 被告在監獄服刑** → 囑託送達,不需要用公示送達。
* **(C) 自訴人中風住院** → 有住址,應以通常送達方式辦理,無須公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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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結論:

**正解:D**
記憶小技巧:
➡️ 只有「告訴人住國外」或「住所不明」才用公示送達。
➡️ 證人不是主體、被告可送監所、自訴人若住址明確就不能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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