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地方制度法規定縣政府之組織架構,依法須符合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並且有地方自治法規的依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縣(市)政府的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
(B)縣政府得自行制訂組織自治規約
(C)縣政府應公布縣議會通過的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D)縣議會審議通過的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應報內政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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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3), B(419), C(41), D(127), E(0) #3183647
統計: A(93), B(419), C(41), D(127), E(0) #3183647
詳解 (共 2 筆)
#6124829
(A) 縣(市)政府的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62
(C) 縣政府應公布縣議會通過的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32 (自治條例應公布)
(D) 縣議會審議通過的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應報內政部備查→§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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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縣政府得自行制訂組織自治規約→§62 (組織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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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重點之一是組織自治條例的制定流程,整理個簡單的記法複習一下~
先得有個準則(統一的標準)才能讓各級地方自治團體依照準則去定各自的組織自治條例
準則:由內政部擬定,再送行政院核定
組織自治條例:地方自治團體的立法or行政機關依準則擬定,報上級行政機關核定or備查
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都一樣,可以一起記,法條分別是§54和§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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