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課予刑事被告緩起訴處分金後,行政機關就同一行為再裁處罰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緩起訴處分金屬於行政罰
(B)該緩起訴處分金屬於刑罰
(C)行政機關就同一行為再裁處罰鍰,應屬違法
(D)裁處罰鍰部分應扣抵緩起訴處分金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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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8), B(993), C(682), D(1927), E(0) #2796460
統計: A(388), B(993), C(682), D(1927), E(0) #2796460
詳解 (共 10 筆)
#5225283
行政罰法 第26條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修正理由
第一項行為經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確定,且經命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支付一定金額或於一定期間提供義務勞務者(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五款、刑法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四款及第五款參照),因行為人受有財產之負擔或為勞務之付出,為符比例原則,故明定其所支付之金額或提供之勞務,得扣抵罰鍰。至義務勞務扣抵罰鍰之折算標準,按最初裁處時之每小時基本工資乘以義務勞務時數核算,以期明確,爰增訂第三項及第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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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7382
「公益捐」不是刑罰也不是行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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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0705
(B) 該緩起訴處分金屬於刑罰 ~緩起訴是檢察官的權力,檢察官非法官,不能裁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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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3237
行政罰法第26條
I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II 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III 第一項行為經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確定且經命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者,其所支付之金額或提供之勞務,應於依前項規定裁處之罰鍰內扣抵之。
IV 前項勞務扣抵罰鍰之金額,按最初裁處時之每小時基本工資乘以義務勞務時數核算。
V 依第二項規定所為之裁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主管機關依受處罰者之申請或依職權撤銷之,已收繳之罰鍰,無息退還:
一、因緩起訴處分確定而為之裁處,其緩起訴處分經撤銷,並經判決有罪確定,且未受免刑或緩刑之宣告。
二、因緩刑裁判確定而為之裁處,其緩刑宣告經撤銷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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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9336
釋字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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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0688
樓上可以參考這篇
https://www.google.com.tw/amp/s/news.ltn.com.tw/amp/news/society/paper/1120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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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8290
不好意思~A跟B錯誤的地方不清楚能解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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