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幼兒學習評量的評分原則,何者是不正確的?
(A) 評量重點乃是六大核心素養應學會的重點能力
(B) 評分指引提供教學者可以用來辨別幼兒表現達到指標期望的程度
(C) 規準層級由低至高分為 1、2、3、4 代表了小小班、小班、中班、大班幼兒不同年齡層的能力
(D) 評量時是以當時期幼兒穩定的能力為判斷給分的依據
統計: A(256), B(285), C(1775), D(167), E(0) #2936729
詳解 (共 7 筆)
二、建構幼兒學習評量指標及評分指引
1. 評量指標的建構
評量指標的建構依循下列程序:
1-1 確認六大核心素養的定義及強調的能力,找出每一核心素養的評量重點:透過訪談課程大綱研編小組成員,確認每一核心素養的內涵,找出幼兒在每一核心素養應學會的重點能力(稱之為「評量重點」)。
1-2 從核心素養的內涵找出評量每一核心素養的適用範圍,亦即「在幼兒的真實生活裡,幼兒在什麼情況下會使用到這些技能」,稱之為「評量範圍」。
1-3 依據每一核心素養的評量重點和評量範圍建構每一核心素養的評量指標,作為判斷課程大綱幼兒學習成果的標準。
六大核心素養的定義、評量重點、評量範圍及評量指標請參見本手冊所附的「幼兒園幼兒學習評量指標及評分指引」。
2. 評分指引的建構
評分指引是一套評分的指南,它的功能在提出用來判斷表現的重點,讓教學者可以用來辨別幼兒表現達到評量指標期望的程度。
評分指引的建構依循下列程序:
2-1 確認每條評量指標的評鑑規準:透過諮詢課程大綱研編小組各領域成員,釐清「評估幼兒在各評量指標的表現是否達到標準,要採用什麼規準?」,找出各條評量指標的評鑑規準。
2-2 建構每條評量指標的表現等級:為區辨幼兒表現品質上的差異,依據各評量指標的評鑑規準,將幼兒可能達到的學習成果情形由簡單至複雜區分出四個等級表現(在評分指引中稱之為規準層級),用來判斷幼兒學習表現達到最終期望的程度。
2-3 將每一評量指標的每一個規準層級轉化成淺顯易懂的描述性文字,稱之為等級描述。
2-4 為每條評量指標提供每個等級的幼兒表現範例。
本評量系統為每一條學習評量指標建構了專屬的評分指引,每套評分指引包括八個部分:指標名稱、指標說明、名詞釋義、評鑑規準、規準層級、等級描述、範例、注意事項;以下說明每項內容的用意,詳細內容請參閱本手冊所附「幼兒園幼兒評量指標及評分指引」。
指標名稱: 呈現學習評量指標所屬核心素養、序號及內容。
指標說明: 說明特定評量指標的評量重點,幫助教學者在評量時掌握重點。
名詞釋義: 針對特定評量指標名稱內的重要名詞加以說明,必要時並加以舉例,幫助教學者瞭解這些名詞的意義,以降低不同教學者對相同名詞有不同解釋或誤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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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學習評量指標及評分指引的研編與建構理論基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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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規準: 指每條評量指標的評鑑重點,首先列出該條評量指標的所有評鑑規準,接著呈現每個評鑑規準的品質層級並說明其定義。
規準層級: 呈現每一評量指標下不同表現品質的評鑑規準組合情形,由低至高分為1、2、3、4 四個等級。每個等級的評鑑規準組合稱為「規準層級」。
等級描述: 以描述性文字具體說明每個等級所反映幼兒的表現情形,以利教學者精確的解讀規準層級之意。
範例: 在每一個等級下,提供符合該等級的幼兒表現實例(幼兒在幼兒園教室、園內或社區等真實情境中的表現),以及每個範例的分析,讓教學者清楚該範例的表現為何,屬於哪一個特定等級。此用意在讓教學者對等級與表現的樣式有明確的概念,避免對幼兒的表現以主觀看法評分。評分指引中所提供的每一個範例均為該幼兒眾多類似行為的代表,在觀察到幼兒多次類似行為後,找到幼兒當時期穩定的能力(稱之為「典型能力」),以其中一次表現作為代表。典型能力指的是該時期的整體表現,而不是幼兒單一次的行為(教學者在某個時間點所見),也不是幼兒某次特出的表現;需要觀察到幼兒至少二次(含)以上,且其中超過半數的表現均屬於該能力才算。
注意事項: 針對教學者在運用該評量指標時,必須特別注意、容易產生混淆的概念或產生錯誤判斷之處特別註記,以提醒教學者周延的收集幼兒表現資料、客觀的判斷。
*規準層級: 呈現每一評量指標下不同表現品質的評鑑規準組合情形,由低至高分為1、2、3、4 四個等級。每個等級的評鑑規準組合稱為「規準層級」。
*等級描述: 以描述性文字具體說明每個等級所反映幼兒的表現情形,以利教學者精確的解讀規準層級之意。
範例: 在每一個等級下,提供符合該等級的幼兒表現實例(幼兒在幼兒園教室、園內或社區等真實情境中的表現),以及每個範例的分析,讓教學者清楚該範例的表現為何,屬於哪一個特定等級。此用意在讓教學者對等級與表現的樣式有明確的概念,避免對幼兒的表現以主觀看法評分。評分指引中所提供的每一個範例均為該幼兒眾多類似行為的代表,
*典型能力:觀察到幼兒多次類似行為後,找到幼兒當時期穩定的能力(稱之為「典型能力」),以其中一次表現作為代表。典型能力指的是該時期的整體表現,而不是幼兒單一次的行為(教學者在某個時間點所見),也不是幼兒某次特出的表現;需要觀察到幼兒至少二次(含)以上,且其中超過半數的表現均屬於該能力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