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依照《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幼兒父母或監護人應履行以下什麼義務?
(A) 照顧幼兒的身心健康
(B) 參加幼兒園舉辦的親職活動
(C) 提供幼兒出生後入幼兒園的個人資料
(D) 請幼兒園說明教保服務的內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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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97), B(2338), C(609), D(155), E(0) #1821254
統計: A(1397), B(2338), C(609), D(155), E(0) #1821254
詳解 (共 5 筆)
#3192511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36 條
父母或監護人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依教保服務契約規定繳費。
二、參加教保服務機構因其幼兒特殊需要所舉辦之個案研討會或相關活動。
三、參加教保服務機構所舉辦之親職活動。 (B)
四、告知幼兒特殊身心健康狀況,必要時並提供相關健康狀況資料,並與教保服務機構協力改善幼兒之身心健康。
各級主管機關對有前項第四款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應主動提供資源協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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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2618
幼兒教育照顧法
父母或監護人應履行下列義務:
1.依教保服務契約的規定繳費。
2.參加幼兒園因其幼兒特殊需要所舉辦之個案研討會或相關活動。
3.參加幼兒園所舉辦之親職活動。
4.告知幼兒特殊身心健康狀況,必要時並提供相關健康狀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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