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下列何者不屬國會保留事項?
(A)都市計畫擬定權限之規定
(B)辦理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審查之程序與細節規範
(C)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
(D)地價稅之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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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 B(310), C(100), D(48), E(0) #710309
統計: A(40), B(310), C(100), D(48), E(0) #710309
詳解 (共 5 筆)
#1516602
一、國會保留是行政法上的用語,又稱作絕對的法律保留,意義是指:國家的事務中,必須保留給國會決定的事項;也就是有些事情一定要以立法者通過的法律來當作依據,而且也不能授權給其他行政部門決定。例如、人民犯罪時的處罰(死刑、徒刑、罰金等),一定要透過立法者制訂的法律(例如刑法),國家才能執行該項處罰,不能沒有法律規定,國家就自己高興怎麼處罰就怎麼處罰。
二、而法律保留原則可以分為「絕對」法律保留、「相對」法律保留,絕對法律保留原則的內容已如上述,相對法律保留原則是指某些國家事務必須有法律依據或是法律授權的命令(法規命令),國家才能去做。所以「絕對」和「相對」法律保留的差別在於:「絕對」就是指只有立法者制訂的法律才能當作依據,「相對」則是指除了立法者制訂的法律以外,立法者也可以授權給行政部門制訂法規命令來當作國家行為的依據。
三、法官保留原則是刑事訴訟法的用語,是指刑事訴訟中強制處分(如搜索、羈押)的發動需保留由法官審理同意之後,檢察或是司法警察機關才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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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5430
(A)規定在「都市計畫法」中,(C)(D)規定在「土地法」及「土地稅法」中
「都市計畫法」、「土地法」及「土地稅法」皆為由立法院訂定的法律
(B)規定在「土地登記規則」中
「土地登記規則」為由行政機關訂定的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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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5705
[國會保留事項]又稱[法律保留事項],指某些事項保留於立法機關(國會),須由立法機關以法律加以規定。而屬於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之次要事項,則不會在國會保留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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