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下列何者非成立公務人員任用關係應遵守之原則?
(A)機會均等原則
(B)職業自由之保障
(C)公開競爭原則之考試制度保障
(D)契約自由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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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2), B(536), C(67), D(3235), E(0) #199170

詳解 (共 5 筆)

#208550
契約自由 是民法的原則
59
6
#553302

這是國家成立公務人員任用關係應遵守之原則(公務員法),
剛剛在網路上找到的可以參考一下:

職業自由 (工作權)之保障:憲法第18條 + 釋字575號、憲法第15條 
機會均等原則:進入公職之機會均等→憲法平等權之揭示
公開競爭之 考試原則 :憲法第85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條Ⅰ 
31
0
#222471
公務員任命為行政處分並非契約,固當然不會有契約自由之原則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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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8606
你可以選擇當公務員(職業自由) >>但須公考經任用
                --------這是任用程序(機會均等)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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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644
公務員任命是形成處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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