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下列何項停職不得提起行政爭訟?
(A)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認被付懲戒人情節重大,通知該管主管機關先行停職
(B)主管機關對於所屬公務員移送監察院審查,認有免除職務、撤職或休職等情節重大之虞者,所為先行
停職
(C)主管機關對於所屬公務員送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認有免除職務、撤職或休職等情節重大之虞者,
所為先行停職
(D)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18 條規定,年終考績及專案考績應予免職人員,在案件確定前,服務機關先行停職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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