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下列有關權利能力的敘述,何者正確?
(A)嬰兒出生後未能活存24小時以上者,不能取得權利能力
(B)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推定為既已出生
(C)非法人之團體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
(D)設立中的法人尚無權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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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 B(941), C(548), D(1943), E(0) #163820

詳解 (共 10 筆)

#449623

下列有關權利能力的敘述,何者正確?
(A)嬰兒出生後未能活存24小時以上者,不能取得權利能力
~錯誤。~~解析如下 :在他存活的24小時內仍有權利能力
A嬰兒出生後未能存活24小時以上者不能取得權利能力,依據民法第6條之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簡言之就算出生後只存活12小時就死亡,在他存活的12小時內仍有權利能力

(B)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推定為既已出生
~錯誤。~~解析如下 :視為」既已出生。
B)胎兒已將來非死產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推定為既以出生:依據民法第7條之規定,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C)非法人之團體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
~錯誤。~~解析如下 :
C非法人之團體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義務之能力:<非法人之團體>權利能力
一、依據民法第26條之規定,「<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
二、<非法人之團體>
與法人之差別在於<法人>權利能力,而<非法人之團體>權利能力
 
(D)設立中的法人尚無權利能力~正確。~~解析如下 : D)設立中的法人尚無權利能力:依據民法之規定,<法人>之權利能力主管機關主管機關為<設立登記>並<發給執照>之時,除其因合產而解者外,於<解散清算>完了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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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625
補充說明:
寺廟祭祀公業神明會等可歸類為"非法人團體",與法人之差別在於法人權利能力,而"非法人之團體"無權利能力,但其設立需有一定名稱、住所、組織、財產及目的。
民法總則編第二章將"人",區分為<自然人>與<法人>二種。
民 法第6條,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此處"人"指<自然人>。如本國人、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或有繼承權之胎兒等皆是。而< 法人>按民法第25條,非依本法或其他法律之規定,不得成立。另民法第27條,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參照民法第40條, 可解釋為:法人之權利能力,始於登記,終於清算終結止。

所以,<自然人>及<法人>皆為有權利能力之人。

法人之種類,可細分如下:
一、公法人:係以統治權為目的所組織之<法人>,可分為國、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均以其行政區名稱登記。
二、私法人:依組織型態分為<社團法人>及<財團法人>二種。
(一)社團法人:分為營利及公益二種。
1、營利社團係依特別法規定成立之法人,如本國(外國)公司、銀行等。
2、公益社團,如農漁會、公商會等。
(二)財團法人,謂以捐助財產組成並供特定目的而備有組織之法人,如私人學校、慈善救濟事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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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9

下列何者無權利能力? 
(A)
受監護宣告之人 (B)剛出生之嬰兒 (C)合夥 (D)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101 年 - 101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員級鐵路人員考試#9269答案:C

法律主體,又稱法律關係主體(權利義務之主體),是指在法律關係中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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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7

設立中公司為將成立之公司的前身和基礎,則其應具有社團屬性,但尚未取得法人資格不具有權利能力,所以屬於無權利能力的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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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48

法人的權利能力始於法人依法成立,終於法人解散或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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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470
(D)設立中的法人尚無權利能力~該權利能力,始於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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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141

設立中的法人尚無權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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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4529
.3 下列有關權利能力的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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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797
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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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73525
未解鎖
設立中的法人 → 無權利能力 → 有訴訟...
(共 2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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