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暴利行為是利用他人的何種狀態所為的法律行為?
(A)錯誤、誤傳
(B)詐欺、脅迫
(C)輕率、無經驗
(D)精神耗弱、無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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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 B(820), C(4584), D(101), E(0) #163823
統計: A(76), B(820), C(4584), D(101), E(0) #163823
詳解 (共 4 筆)
#432980
民法第 74 條(暴利行為) 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 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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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1519
急迫、輕率、無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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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345
b 是不當得利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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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478
B.民法第九十二條(意思表示之不自由)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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