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政府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中,人事處、主計處 2 處長以及另外 3 主管首長須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下列何者不在其中?
(A)地方稅務局局長
(B)警察局局長
(C)文化局局長
(D)政風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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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70), C(344), D(97), E(0) #1915460
統計: A(48), B(70), C(344), D(97), E(0) #1915460
詳解 (共 6 筆)
#5251374
地方制度法第56條第2項:「縣(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縣(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其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般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稅捐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其總數二分之一得列政務職,職務比照簡任十二職等,其餘均由縣(市)長依法任免之」
-> (C)文化局局長不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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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0288
下列人員之任用,何者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而非另以法律定之
(A) 政風人員
(B) 司法人員
(C) 審計人員
(D) 教育人員
答案(A)
答案(A)
(司)法人員(審)計人員(主)計人員(關)務人員
(警)察人員(教)育人員(外)交領事人員(公)營事業人員
(交)通事業人員(醫)事人員
以上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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