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個人基本所得額之計算,係以綜合所得淨額為
基準,下列何者非屬於計入之加項?
(A)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 50 萬元
(B)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年金保險,受益人受領之保險給付 100 萬元
(C)依所得稅法規定選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之股利 1,000 萬元
(D)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80 萬元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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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計入之加項:1.非中華民國所得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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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選項說明如下:1.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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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第 12 條個人之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