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設甲公司國內總公司 107 年度所得額為新臺幣(以下同)2,500 萬元,在 香港分支機構當年度所得額為 1,500 萬元,已納當地所得稅 247.5 萬元, 在美國分支機構當年度所得額為 2,000 萬元,已納當地所得稅 420 萬元, 則甲公司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為多少元?
(A)412.5 萬元
(B)425 萬元
(C)500 萬元
(D)532.5 萬元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依所得稅法第3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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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11 設甲公司國內總公司 107 年度...
未解鎖
原本題目:11 設甲公司國內總公司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