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列有關營業稅之課徵,何者敘述錯誤?
(A)加值型營業稅採一般稅額計算,非加值型營業稅採特種稅額計算
(B)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C)適用免稅規定之營業人,得向財政部申請放棄免稅權利,但核准後 3 年 內不得變更
(D)加值稅體系營業人購置用於捐獻予私立大學之貨物其進項稅額得扣抵 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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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 B(25), C(99), D(631), E(0) #1983962

詳解 (共 5 筆)

#3379808
第 1-1 條 本法所稱加值型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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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6220
第 19 條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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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7632

捐贈予國立大學及透過興學基金會不指定捐贈學校個人得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營利事業得全數列為費用
捐贈予私立大學則有個人20%、營利事業10%的限制
捐贈予私立大學透過興學基金會指定捐贈學校,有個人50%、營利事業25%的限制 
私立學校法
第六十二條
教育部為促進私立學校發展,得成立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辦理個人
或營利事業 對私立學校捐贈有關事宜。
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前項基金會對學校法人或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
八日修正之 條文施行前已設立之財團法人私立學校之捐贈,於申報當年度所
得稅時,得依下列規定作 為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或損失
一、個人之捐款,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五十。
二、營利事業之捐款,不超過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
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第一項基金會,未指定捐款予特定之學校法人或學校者,
於申報 當年度所得稅時,得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或損失。
第一項基金會之行政經費來源、組織、運作、基金之收支、分配原則、保管、
運用、 查核及管理辦法,由教育部會同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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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D) :第 19 條營業人左列進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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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條 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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