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林大君於 107 年過世,遺有 2 位子女林一君及林二君,而林一君育有兩名
子女及林二君育有三名子女,且林大君之子女及孫子女均年滿 20 歲,若 林一君於 106 年過世,計算林大君所留遺產之應納稅額時,直系血親卑親 屬扣除額為新臺幣若干元?
(A)50 萬元
(B)100 萬元
(C)150 萬元
(D)200 萬元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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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如下:1.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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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是以原來拋棄前的繼承人數扣除額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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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150萬是那三個人的扣除額?林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