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以下列何者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A)地方法院簡易庭
(B)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C)高等行政法院
(D)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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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8), B(3010), C(6135), D(189), E(0) #1266503
統計: A(488), B(3010), C(6135), D(189), E(0) #1266503
詳解 (共 9 筆)
#1380311
小提醒 :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1.簡易訴訟: 40萬以下
2.交通裁決事件: 不訴願 、得不經言詞
3.收容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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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3848
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
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
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四十 萬元以下者。
四、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 他相類之輕微處分而涉訟者。
五、關於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入出國及移民署)之行政收容 事件涉訟,或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者。 六、依法律之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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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057
按行政訴訟法第104條之1: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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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940
交通裁決事件:不經言詞 此為行訴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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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0085
行政訴訟法第 104-1 條
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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