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拳擊手甲故意以言語激怒乙,誘發乙揮拳相向,甲因而受輕傷,乙仍繼續對甲揮拳,甲趁機重傷乙。甲之行為不成立正當防衛的理由為:
(A)甲為拳擊手,乙為一般人,二人揮拳對立,強弱懸殊
(B)甲僅受輕傷卻重傷乙,屬防衛過當
(C)乙之侵害行為已經過,不屬現在不法之侵害
(D)因故意挑釁引起他人侵害行為之防衛行為欠缺防衛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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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0), B(460), C(269), D(8753), E(0) #1023203

詳解 (共 9 筆)

#1224421
故意以言語激怒 就已經很明白的是故意挑釁之行為 自然不成立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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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289324
防衛挑撥——為了侵害對方,故意引起對方對自己先行侵害,然後以正當防衛為由,對對方施以侵害。這被俗稱為「激將法」。因行為人主觀上早已具有犯罪意識,自不可能實施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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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4521

31 甲刻意羞辱乙,乙怒極出手,甲反擊將乙打傷,應如何評價甲的行為?

(A)正當防衛,不罰 (B)防衛過當,減輕處罰

(C)濫用防衛權,成立傷害罪

(D)緊急避難,不罰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99 年 - 099年 初等考試試題[其他類科]#3226

答案:C


林一 一 高一下 (2010/05/27 16:42):71人 

(B)不對,依最高法院80年台上字第208號判決:「衡之一般社會經驗法則互毆係屬多數動作構成單純一罪而互為攻擊之傷害行為,縱令一方先行出手,而還擊一方在客觀上苟非單純僅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必要排除之反擊行為,因其本即有傷害之犯意存在,則對其互為攻擊之還手反擊行為,自無主張防衛權之餘地。」


阿摩線上測驗: http://www.yamol.tw/exam-99+%E5%B9%B4099%E5%B9%B4+%E5%88%9D%E7%AD%89%E8%80%83%E8%A9%A6%E8%A9%A6%E9%A1%8C%5B%E5%85%B6%E4%BB%96%E9%A1%9E%E7%A7%91%5D3226-3226.htm#ixzz4DPMWrz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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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7202

而且甲還成立重傷害罪。

1 甲刻意羞辱乙,乙怒極出手,甲反擊將乙打傷,應如何評價甲的行為? 
(A)正當防衛,不罰
(B)防衛過當,減輕處罰 
(C)濫用防衛權,成立傷害罪
(D)緊急避難,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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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3175

挑釁=欠揍,法律不保障欠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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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1072
欠缺防衛意思→根本就不是為了防衛,所以(...
(共 12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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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8409
原本題目:3 拳擊手甲故意以言語激怒乙,...
(共 34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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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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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8214
(D) 因故意挑釁引起他人侵害行為之防衛行為欠缺防衛意思→主觀上欠缺防衛意識,為偶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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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234224
未解鎖
關鍵字:故意
(共 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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