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某甲任行政院某三級機關首長,因涉違法執行職務而被交付懲戒並先行停止職務。在某甲停職期間,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停止發給俸給
(B)若復職後其年資不併入計算
(C)不得任用人員
(D)只能參與另予考績
統計: A(1942), B(403), C(3308), D(186), E(0) #1832624
詳解 (共 10 筆)
停職=>無權限得任用人員,故應選(C)。
公務員懲戒法 §6
依前二條規定停止職務之公務員,在停職中所為之職務上行為,不生效力。
(A)應改為=>得發給半數之本俸 (年功俸)
公務人員俸給法 §21
依法停職人員,於停職期間,得發給半數之本俸 (年功俸) ,至其復職、撤職、休職、免職或辭職時為止。
(B)應改為=>若復職後其年資併入計算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24
依本法第十八條規定應先行停職人員,由權責機關長官為之。先行停職人員,經依法提起救濟而撤銷原行政處分並准予復職者,其停職期間併計為任職年資;依其他法律停職人員,亦同。
(D)能參與另予考績或年終考績
考試院104年12月30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本次共計修正6條,修正重點如下:
六、 提起免職救濟經撤銷原處分並准予復職者,以其停職期間併計為任職年資,可依規定辦理年終(另予)考績,故刪除是類人員停職期間逾六個月不予辦理該年考績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
同意9樓
停職期間不用工作就領半薪,不只這樣,復職還可以把錢補回來,而這期間還可以算入年資呢 XD
停職不代表那個人真的觸犯什麼法律,經過司法審查後有罪當然處罰,無罪本就該還他清白和補償他的損失,如果只是因為政治因素或其誤會導致他被停職,那豈不是停職期間無薪假都算他倒霉惹錯人? 一整年給他停職調查10個月那還得了。 事情不能用一種角度去看,解題就會變得簡單。
中央三級獨立機關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簡稱飛安會或ASC) 以及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簡稱黨產會 目前老大是時代力量的 林峯正, 上一任是顧立雄
公務員懲戒法 共80條 民國 104 年 05 月 20 日
第六條
在停職中所為之職務上行為,不生效力。換言之,(C)項為正確
最佳解的
(D)能參與另予考績與年度考績
是不是要改成
(D)能參與另予考績或年度考績
應該兩個考績方案只能擇一吧
C可見於任用法26-1第一項第二款
任用法26-1:
I 各機關首長於下列期間,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
一、自退休案核定之日起至離職日止。
二、自免職或調職令發布日起至離職日止。